对华轮胎征税60%!

  2024年2月6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重型车辆、农用车及施工机械用新橡胶轮胎,作出反倾销第三次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涉案产品以到岸价(CIF)征收60%的反倾销税,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

  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4011.20.90、4011.70.00.00.00、4011.80.00.00.00和4011.90.00.00.00。

  案情回顾

  2004年8月20日,土耳其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

  2005年8月20日,土耳其对该案作出终裁,并开始征收到岸价60%~87%的反倾销税。

  2017年12月2日,土耳其原经济部发布公告,对该案作出第二次日落复审终裁,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到岸价的60%,涉及土耳其税号4011.20、4011.61.00.00.00、4011.62.00.00.00、4011.63.00.00.00、4011.69.00.00.00、4011.92.00.00.00、4011.93.00.00.00、4011.94.00.00.00和4011.99.00.00.00项下的产品。

  2022年11月23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公告,应土耳其国内企业申请,对该案启动第三次日落复审调查。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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