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翻新和胶粉生产企业将免征增值税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酝酿了近7年之久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现已初步形成草案;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经起草了《关于对进口翻新用旧轮胎实施备案、检验监管的公告》,预计年内就将公布实施。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周林燕日前向记者介绍了我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的现状和问题。

  废旧轮胎该给谁?

  只好谁上门就给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北京市有7300多家汽车修理厂,但真正具有一定规模的只有470多家。它们在维修过程中不知道该把换下来的轮胎处理给谁,只好谁上门就给谁。“废旧轮胎的回收、翻新和循环利用是一个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重要领域。”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周林燕说。

  废旧轮胎循环利用的第一个环节就是回收,但目前,我国废旧轮胎回收主要靠个体农民进城收购。由于废旧轮胎资源分散,回收无序,每年约有40%左右的废旧轮胎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目前商务部已在全国24个城市建立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试点,并将从行业市场准入、回收体系市场准入和加工处理利用企业的市场准入3个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回收市场网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从调查来看,由于我国至今没有通过法律建立良好的有偿回收机制,相当一批有能力回收的国有企业因利润微薄而不愿回收,所以除小部分由专门的废旧轮胎回收民营企业处理外,绝大部分的废旧轮胎被活跃在公路两侧、大大小小的运输集散地的个体经营者回收了。由于缺乏政策引导和有效的行业管理,再生胶生产企业受利益驱动,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市场秩序混乱。

  税赋不合理税赋过多

  收购免征增值税,但利用却不免税

  周林燕也提到,不合理的税赋已成为阻碍废旧轮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的政策性问题。现在,我国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利用废旧物资加工产品却不享受免税政策。

  周林燕还介绍说,在国外,大多数国家的废轮胎回收享受政府法定的补贴,而我国迄今未设立这种国际通行的管理制度。为了扭转这种回收体制上的落后局面,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在广泛调查和听取会员企业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

(来源:太平洋汽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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