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轮胎翻新未经检测就销售 老板被判刑并罚7万元

  福清一加工厂专门收购废旧轮胎进行翻新销售,不经过任何质量检测,直接流入市场。据介绍,5年时间里,该加工厂非法营业额达13万多元。近日,福清市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翁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7万元。

  2008年,翁某在福清市宏路街道东坪村开办了一家旧轮胎翻新加工厂,但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从2008年起,翁某雇佣了两名工人在工厂从事旧轮胎的翻新以方便再卖。收回来的旧轮胎经过简单地打磨、挤压、硫化等工序,变成了新轮胎,并通过各种渠道销售出去。

  据了解,该加工厂在旧轮胎翻新生产过程中,没有任何质量鉴定环节:既没有进行气压人工检验,也没有对翻新轮胎的速度等级和负荷能力进行确定。福清警方将扣押的翻新轮胎送检,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办案民警介绍,这样的轮胎上路,将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

(来源:福州新闻网)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中国轮胎商务网
很赞哦! ( )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资料,版权均属中国轮胎商务网所有。若需转载需注明新闻来源及链接,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他媒体、网站 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发表我的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审核通过可见)

评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