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这些行为可不予行政处罚、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根据清单,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对40种行为不予行政处罚;3种行为从轻行政处罚;2种行为减轻行政处罚;2种行为不予行政强制。

  其中提到: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首次实施违法行为。

  2.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3.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4.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5.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来源:河南10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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