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轮胎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公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目录规定,废、旧轮胎为再生资源,用以生产翻新轮胎和胶粉,给予所得税优惠。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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