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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百万!近30万辆汽车被召回!畅销车型疑似停售!奔驰这是怎么了?
今年3月,一西安女子花费66万元(加上贷款手续和其它费用)在西安利之星4S店购买了一辆进口奔驰CLS300型运动轿车,当天从4S店开回距离10公里左右的家,结果发现汽车仪表盘的机油故障灯亮起。经过了十几天的交涉,4s店给出最终的答复是按照国家三包政策免费更换发动机,这让女车主无法接受。在求助无门下,于是出现了网上疯传的女车主坐在奔驰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引起舆论热烈讨论。
事件经过多天发酵,终于在近日有维权处理结果。
5月27日,西安高新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有关涉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结果: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存在有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夸大、隐瞒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两项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合计一百万元罚款。
关于W女士购买的轿车发动机漏机油问题。据法定鉴定机构鉴定:
1、该车发动机缸体右侧因破损并漏油。该车发动机在装配过程中将机油防溅板固定螺栓遗落在发动机内,发动机高速运转过程中,其第二缸连杆大头撞击该遗落的螺栓,使该螺栓击破缸体。
2、该车发动机无更换、维修历史。
3、该车发动机存在装配质量缺陷,属于产品质量问题。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据调查和委托鉴定意见,西安利之星公司销售给W女士的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虽然不存在主观故意,但仍然违反了法律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权,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另据调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车过程中,隐瞒有关信息误导消费者与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垫款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从中获取了收益。该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违反了《陕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十二)项所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夸大、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的禁止性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该条例有关规定,处以罚款五十万元。
以上两项处罚合计罚款一百万元,收缴国库。
执法部门对陕西元胜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已另案查处。对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产品的行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已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近30万辆奔驰汽车被召回 召回原因:前减振器叉头断裂
除了维权事件结果公布外,奔驰最近还对外宣告召回旗下生产的近30万辆汽车。
5月25日,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对旗下所生产的缺陷车型奔驰E级(含E200/E200L/E300/E300L车型)进行召回,总共涉及车辆290468辆,召回计划自2019年10月25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此次召回车辆的主要原因是减震器存在断裂隐患。北京奔驰表示,已经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
奔驰因受大环境变动以及西安利之星事件影响,2019年一季度利润下滑37%,接近4成。奔驰利润下降与其品牌口碑形象下跌又密不可分的关系。车辆频频发现故障、服务态度不佳,未来的奔驰将如何寻得出路,让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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