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商务部发布公告称,自2023年8月20日起,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40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埃克森美孚公司 75.5%(Exxon Mobil Corporation)
2.其他美国公司 75.5%
欧盟公司
阿朗新科比利时有限公司 27.4%
(ARLANXEO Belgium NV)
2.其他欧盟公司 71.9%
英国公司
1.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 71.9%(ExxonMobil Chemical Limited)
2.其他英国公司 71.9%
新加坡公司
1.阿朗新科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 23.1%(ARLANXEO SINGAPORE PTE.LTD.)
2.其他新加坡公司 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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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40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8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率分别为美国75.5%,欧盟27.4%~71.9%,新加坡23.1%~45.2%,实施期限5年。
2019年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52号公告,决定对埃克森美孚公司和埃克森美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间复审。2020年11月19日,应有关利害关系方申请,商务部发布公告,终止了该期间复审调查。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
2023年6月19日,商务部收到浙江信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卤化丁基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
申请人提出英国存在卤化丁基橡胶产业且一直对华倾销出口,申请将英国纳入本次复审被调查国(地区)。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美国、欧盟、英国和新加坡的进口卤化丁基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山东京博中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支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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