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简化了机动车企业和产品类型,并鼓励技术创新,建立了针对如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相关产品公告作好铺垫。同时,《办法》还在管理制度与流程等方面做出了相关优化。
本次颁布的《办法》中,简化了机动车企业和产品类型。一是将原来过于细分的十九类生产企业和产品,简化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六个大的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后,生产该类别之内的产品,无需再次申请企业准入,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二是推行车辆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大幅减少准入产品型号。
《办法》中特别提出,将鼓励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不能满足《办法》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企业在申请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时可以提出相关准入条件豁免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评估其必要性、充分性,根据技术审查和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准入的决定。
《办法》还针对其他方面进行了优化,包括优化准入管理流程、建立了开放的检验检测制度、建立针对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制度、建立了货车委托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检查措施以及明确了法律责任。
据悉,自1985年起,我国汽车主管部门开始实施车辆生产目录管理。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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