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在组织落实两个准入条件。今天工信部的人过来了,明天各地代表也要过来。”日前,《商用汽车新闻》记者致电中国轮胎翻修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兼秘书长朱军时,他正忙得不可开交。这两个准入条件就是工信部日前正式对外发布的《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翻新准入》)和《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以下简称《综合利用准入》)。
●执法监督有依据利好行业规范发展
早在2010年12月30日,工信部就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轮胎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现状,提出了严格的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加强企业技术进步,重点任务是提高轮胎翻新率,优化产业结构。
“刚发布的两个准入条件是在《意见》发布出台后的又一重大举措。”朱军认为,两个条件的出台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面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国内现状及存在问题设立门槛,以促进形成产业规模优势;二是引导企业加大投入,建立清洁环保型综合利用产业;三是出于支持重点优势企业发展的考虑。
据朱军介绍,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虽总体发展良好,但存在着小、乱、差的问题,如套顶胎、土法炼油等不规范操作和不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等。准入条件的出台将有效规范这些不规范行为。
中国化工橡胶总公司科技部副主任王宇翔表示,尽管国家质检总局早已发布《载重汽车翻新轮胎》等国家标准,但标准执法和监督缺乏依据,行业一直处于较为混乱的局面。“据不完全统计,河南、河北、山东、山西等地都存在着一定规模的、以村镇为单元的废旧轮胎回收集散地,利用土办法和简陋设备进行轮胎翻新和废旧轮胎的处理。”他介绍道。
以套顶胎为例,报废轮胎收购价在每条150~200元,做成套顶胎后售价在700~900元,较之新胎两三千元便宜很多,利润空间很大,因此在不少汽配城和修理店都有销售。“这种几条轮胎直接套出来的套顶胎经过修补处理,若缺乏专业知识很难发现。其危害度很高,套顶胎不能使用,即便使用,时速超过50~60公里就存在车毁人亡的事故隐患。”王宇翔说。
“这种小作坊的蓬勃发展,对正规企业造成了冲击,导致正规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比如山东的淄博、滨州等地,均存在一些无证翻胎窝点和翻胎小作坊。这些不规范现象的出现,一是利益驱使;二与国家缺乏相应法规规范去管理和监督也有关系。”王宇翔分析道,“现在工信部出台两个准入条件,等于从国家到地方都有了执法监督的依据,实际上相当于设置了一个门槛,将不规范的、违法企业和个人剔除在门槛之外,有利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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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更关键莫出现寡头垄断
除对能源消耗作出限定外,两个准入条件均对企业规模也作出了要求。《翻新准入》指出,已建轮胎翻新加工企业,轮胎翻新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20000标准折算条。新建、改扩建的轮胎翻新加工企业,年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30000标准折算条。《综合利用准入》则规定,已建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废轮胎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0000吨。新建、改扩建的废轮胎加工利用企业,年综合处理能力不得低于20000吨。
“国家在制定这两个准入条件时,肯定征求过相关行业和部分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但这种企业规模指标限定的合理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如何还未可知。”王宇翔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他担忧这一限定会砍掉一些规范发展的小企业,形成局部垄断。
“废轮胎处理不得低于万吨的要求太高,我们公司一年生产1万条轮胎,这在中小型企v业里算正常的。按15条轮胎重1吨计算,万吨的综合处理能力就得生产3万条轮胎,这个标准太高了。”一位轮胎翻新企业负责人强调说。
王宇翔表示,对于我国目前相对混乱的行业局面,不能追求一蹴而就,而应逐步引导。“有些小企业也很规范,在环保节能上做得不错,应该给予其适当的发展空间,允许其由小到大发展起来。”他希望准入条件限制的只是非法的、不规范的和没有技术资源保障的企业,行业应保留适当的竞争和共存,即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并存,这样更利于行业发展。
准入条件发布后,工信部将会同环保部定期公告符合两项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得从事轮胎翻新加工和废轮胎加工利用经营活动。“这是非常可喜的事情,行业准入既要经过工信部认可,也要通过环保部门的备案认可,环保部门具有一票否决权,有利于节能环保工作。”朱军认为准入条件在内容上较为全面和具体,下一步的关键在于实施细则的制定。
“工信部是从行业管理的角度建立了准入条件,实施起来还需要同工商、质检等多部门协调进行,这是一项系统工程。”王宇翔希望准入条件发布后,有效的监督检测和检验体系能尽快建立。“工信部这两年也在做一些国家认证实验室的工作,比如位于北京的国家橡胶轮胎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现已通过国家质检总局和工信部的双重认定,可以发挥国家轮胎检测中心的作用。不仅是新胎检测评价,在翻新轮胎的检测评价上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强制抽查和检查,就能对行业进行更加有效地规范。”
“从对人的生命安全角度来讲,翻新胎比废轮胎的处理意义要大得多。在环保和能耗消耗上,废轮胎则比翻新胎影响大。因此,这两个准入条件侧重点不一样,一个针对人,一个针对环境,怎么协同考虑、侧重点在哪里是下一步应该着重考虑的问题。”王宇翔建议,一个好法规出台后,更重要在于执行,如何在可控条件下有力推进和执行,意义更大。
●立法仍不完善法律法规有待细化
“这几年行业总体发展很快,大部分是卡客车和工程车轮胎的翻新。但行业本身没有足够的法律法规去约束,政策环境还不是很成熟。”米其林(中国)卡客车轮胎部市场经理姚先生表示,目前国内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立法仍有待完善。
“这一行业属于回收利用行业,符合绿色环保的大方向,是国家鼓励的行业,会有一些税收政策支持。但这些政策在审批和申请上较为麻烦,不太易于操作。”姚先生举例说。朱军也表示,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国家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给了大量优惠政策,不过一些税收政策执行起来有难度,希望国家从财政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
“行业立法工作有些滞后。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行业加强立法,在《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大法指导下,再出台一些针对行业的具体的法律法规。”朱军还希望在立法等方面尽快同世界先进做法接轨。
“国外的新胎销售都包含一些回收处理的费用,固特异、普利司通等国际先进的大公司,一条轮胎能翻新2~3次,甚至多达5~6次。这与其设计之初就考虑到将来翻胎需要有关。”王宇翔表示,国内目前在这方面较为欠缺,准入条件出台后,随着配套法规的完善,行业意识也将得到提升。
“轮胎翻新和废旧轮胎的处理,是轮胎全生命周期管理中一个重要方面,准入条件的出台将使轮胎整个的生产制造进入良性的闭环发展轨道,就是有出有进了。”王宇翔认为这将利好整个轮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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