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4年6月27日,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轮胎铸造行业转型升级调整优化项目管理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4〕487号)。
《通知》主要有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轮胎、铸造项目不再作为“两高”管理,新建(含改扩建,下同)轮胎、铸造项目不再执行有关减量或等量替代政策,仍须符合《关于优化轮胎铸造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649号)及附件《山东省高端轮胎铸造项目发展指导目录(2023年版)》规定的高端项目要求。
二是新建轮胎、铸造项目省级窗口指导权限下放至各市执行。
三是轮胎、铸造行业不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含产线整体拆旧建新、产能整合、异地搬迁),不再实行窗口指导;其他“两高”行业技术改造项目(同上),实行市级窗口指导。
轮胎、铸造行业要准确把握发展趋势,抓住政策出台机遇,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积极推动轮胎铸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为加快构建现代化工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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