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发布了关于苏州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违规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处罚书显示,2023年11月23日,苏州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天然橡胶与合成橡胶的混合物100800千克,申报规格为“97.5%NR20+2.5%SBR1502”,申报商品编号4002800000,申报CIF总价149486.40美元,报关单号425820231000282270。
经黄岛海关查验并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鉴定,初检化验结果为“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橡胶,任两个剖面取样检测,均未检出丁苯橡胶”,复检化验结果为“样品主要成分为天然橡胶,在原未检出丁苯橡胶的两个剖面取样检测,仍未检出丁苯橡胶”。
经黄岛海关归类认定,该票货物应归入商品编号4201290000项下。经计核,上述申报不实漏缴税款为人民币242551.7元。
以上行为有(1)进口报关单据;(2)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取样记录单、化验鉴定书、归类认定书;(3)税款计核材料;(4)查问笔录及相关情况说明等证据为证。
依照相关法规,决定对苏州优科豪马轮胎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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