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于4月22日发布公告,为了促进与美国的近岸合作机会,也为了增加墨西哥本土制造业投资,其大幅提升了众多产品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其中轮胎产品的税率被提升到了35%。
上图是涉及到轮胎的具体规定,墨西哥税号分别为4011.10.10,产品描述为用于乘用车的轮胎(包括家庭类型和赛车类型);4011.20.06,产品描述为:内径不超过44.45厘米。中橡协提示大家注意该产品描述,涉及4011.20项下的只有关于尺寸的要求,即直径小于等于44.45厘米(17.5英寸)的轮胎将受此影响。
关于这项关税增加的一个重要点是,它将影响几乎所有国家对墨西哥出口的产品,除了那些与墨西哥有自由贸易协定(FTA)的国家。换言之,只要这些产品具有原产地证书,即来自美国、加拿大、欧盟、英国、越南、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商品出口到墨西哥,将不必支付这项最惠国待遇的关税。这些国家的产品将继续享受自贸协定中规定的/列明的优惠关税。
本法令在《联邦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二天生效。自生效之日起两年有效。2023年8月15日的提税通知(当时普遍提升到25%)作废。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