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组织起草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2023年10月1日至 2024年3月31日,山东、河南、河北、山西等化工大省几十个城市化工企业面临限产停产。
1、北京市;
2、天津市;
3、河北省石家庄、唐山、秦皇岛、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以及雄安新区、定州、辛集市;
4、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
5、山东省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日照、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
6、河南省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周口市以及济源市;
7、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 (含韩城市)以及杨凌示范区。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3年12月底前, 完成钢铁行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并公示的产能超过5000万吨。提出推进煤炭、火电、钢铁、焦炭、建材等行业企业清洁运输。加快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重型货车以及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港口、机场、工矿企业等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
《征求意见稿》要求,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得以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为理由,不按应急预案要求随意启动预警、提高预警级别、延长应急响应时间。以钢铁、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创建一批大气治理标杆企业。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对环保绩效 A 级和引领性企业实行自主减排,对纳入正面清单的标杆企业,监督执法做到“无事不扰”。
《通知》明确山西&陕西省4.3米焦炉关停时间,集中性产能退出将于四季度进行。《通知》提出各地加强推动落后燃煤锅炉、炉窑淘汰更新,要求2023年12月底前,淘汰燃煤锅炉55台、煤气发生炉169台;山西省关停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陕西省制定炭化室高度4.3米焦炉退出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安排。预计四季度全国淘汰产能3178万吨,新增产能2373万吨,各地集中性的产能新增与淘汰执行将于第四季度进行,届时或将引起焦炭供应阶段性下降,带来供需错配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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