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长沙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快长沙新能源货车的推广。《实施意见》从12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主要有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是加快推广新能源货车。提出了市本级及以下城管、环卫部门所使用垃圾清运车辆更换原则上采用新能源货车;鼓励渣土清运企业置换或购买新能源渣土车,公安部门依法依规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各级财政及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规定的范围内试点推行新能源工程作业车等措施。
二是优化新能源货车路权。提出了依法依规放开微、轻型纯电动载货汽车路权,有针对性地优化中、重型纯电动载货汽车禁行区域和时段等措施。
三是提升新能源货车市场竞争力。提出了鼓励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开发具有价格优势的竞争车型;鼓励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申报“市两型产品”;鼓励新能源货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及时兑现奖补政策,加快突破核心技术,提升市场竞争力等措施。
四是完善新能源货车配套设施建设。提出了保证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新能源货车使用相匹配;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换电站等配套设施建设与运营;优化充电桩、换电站建设的报装、供电服务流程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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