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上海浦东海关发布关于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普利司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向海关申报进口一批摩托车/赛车轮胎,该批货物于2020年12月2日在海关查验点按布控指令进行取样送检。
2021年2月8日,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出具检测报告显示,规格为120/70ZR17M/C58W的轮胎,未通过GB/T13203-2014标准下“高速性能”检验项目,判定该型号轮胎为不合格。
2021年2月18日,浦东海关将检测结果通知普利司通,同时告知该批不合格货物需做退运或者销毁处理。
2021年4月16日,普利司通确认该批货物已全数销售,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1570.57元。案发后,普利司通积极配合海关调查并主动召回不合格轮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关决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570元、科处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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