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交通部发布《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推行轻微违法告知承诺制。
简单来说,就是卡友违反道路交通法后,如果造成的后果较轻,不再予以处罚,而是以教育引导为主。目前违法免罚所包含的范围,团长已为卡友们整理如下:
01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按执法部门要求进行规范装载,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
2.损坏程度轻微或污染面积较小,未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交通拥堵等危害后果。
3.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损害;不能自行清除或修复损害,执法部门代为恢复原状的,依法承担相关费用。
02
【对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
卫星定位装置行驶途中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非客货运输经营者行为所致。
03
【对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技术等级评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逾期开展技术等级评定不超过30天的。
2.经责令改正,在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技术等级评定,检验结果符合营运车辆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标准的。
04
【对未按照规定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违反本规定,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能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已开展车辆维护。
2.按执法部门要求及时改正行为,补充完善相应的维护记录。
05
【对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违反本规定,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在执法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按照规定完善车辆技术档案。
2.未给车辆相关的交通事故调查造成不利影响
06
【对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或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改装车辆的行为轻微,能当场恢复原状,且不影响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的。
2.按执法部门要求整改并恢复原状的。
3.未因改装造成交通事故等危害后果的。
4.该违法行为被查处的同时,不存在超限超载或超员运输违法行为
07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免罚适用条件(需同时满足):
1.未因此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或加剧事故危害。
2.经责令改正,按执法部门要求完成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免罚的前提均是首次违法,并且在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但不管怎么说,这项措施对于卡友们来说确实是个好消息,如果一不小心真违法了,也能降低卡友的经济压力,为这个措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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