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胜通集团)因财务造假等被证监会点名。时任胜通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王秀生被终身市场禁入。
通告显示,对王秀生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认为,王秀生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在胜通集团案涉违法行为中起到核心作用,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王秀生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对时任胜通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王忠民和时任胜通集团董事、副总经理董本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胜通集团财务部主任、融资科负责人李国茂和时任胜通集团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刘安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融资需要,2013年至2017年,在王秀生决策并组织下,胜通集团以胜通钢帘线、山东胜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胜通化工,该公司于2013年停产)和山东胜通光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胜通光科)等三家子公司为造假实体,通过复制真实账套后增加虚假记账凭证生成虚假账套及虚构购销业务等方式实施财务造假,胜通集团将虚假账套数据提供给审计机构。
此外,胜通集团还通过直接修改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后的合并会计报表的方式虚增利润。
胜通集团在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中天运)出具2016年度、2017年度的审计报告后,直接修改经审计后的胜通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在修改后的财务报表上加盖虚假的中天运印章后将报表对外披露。通过该方式,胜通集团2016年度虚减营业成本4.41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4.41亿元;2017年度虚减销售费用2.30亿元,虚增财务费用0.60亿元,共计虚减费用总额1.70亿元,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70亿元。
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胜通集团2013年度至2017年度累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615.40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9.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案涉募集说明书和案涉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昔日钢帘线大王破产重整
胜通集团创立于1987年,以金属制品、新材料、化工、房地产四大产业板块为主导。作为山东的知名民企,胜通集团曾被誉为“山东钢帘线大王”,但是从2018年开始,胜通集团不仅主营业务出现下滑,也因爆发债务危机。
2018年,受经济下行压力、主营业务恶化及“担保圈”影响,胜通集团爆发债务危机,2019年3月申请破产重整,随后法院裁定其等十一家公司合并重整。
2021年4月,大业股份成功收购盛通钢帘线。有财经媒体认为,大业股份完成整合收购胜通钢帘线后,也将迎接行业恢复带来的发展契机,距离公司成为世界一流的轮胎骨架材料产品供应商的目标更近一步。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