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表《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规定》的目标是加快修订价格违法行为和行政处罚等方面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多项细则严管价格违法
在低价倾销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轮胎市场乱象或将整改
众所周知,轮胎市场价格乱象已存在许久。以低价破坏市场正常渠道的窜货、水货、假货等行为屡禁不止,不仅压缩了厂家和经销商的利润,打击其市场积极性,对消费者权益也会造成伤害。低价轮胎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爆胎伤人的事件频频发生,且车主无法取得有效的售后保障。除此之外,部分电商轮胎为了抢占客户以低价垄断市场等违法行为也将受到有效规范。
相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意见,将有效的净化行业业态,让中国轮胎市场有一个健康、良好的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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