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解读
2021年5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了GB/T 39970—2021《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和GB/T 39971—2021《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等级》。两项标准将于2021年12月1日实施。
1、标准制定背景欧盟早在2007年就对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提出了第1阶段的要求,在2012年对汽车轮胎湿路面抓着性能提出了要求,之后相关规定不断完善。近期欧盟又提出了新的轮胎标签法提案,对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等级、轮胎湿路面抓着性能等级等进行了重新划分。可见欧盟市场对轮胎产品的惯性滑行通过噪声以及湿路面抓着性能的要求越来越高。
美国、日本、巴西、泰国等也在开展或即将开展轮胎的相关认证工作,对轮胎相关性能通过标准或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和约束。目前,我国也已具备了制定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以及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分级国家标准的条件。国内已经建成或在建多家轮胎室外性能测试试验场,5年后轮胎试验场会达到10家左右,届时将会满足汽车轮胎相关性能测试工作的需求。
2、《 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的主要内容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等级技术指标及相关判定规则等。
为与国际接轨,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的限值采用ECE/R NO.117法规2016年第4版第2阶段的规定值。为便于操作,国家标准将欧盟法规中规定的大雪或暴雪条件下使用的轮胎改为了标志山峰雪花和“M+S”的轮胎。
由于轮胎规定了噪声限值的要求,不允许生产噪声值高于限值的轮胎,该标准只对小于等于噪声限值的轮胎进行分级。分为两个等级,等级指标采用ECE/R NO.1222中规定的指标。
标准中规定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限值1 dB(A);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等级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允许超过所声明等级上限值1 dB(A)。
3、《 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等级》的主要内容该标准主要规定了轿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载重汽车轮胎的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等级指标要求以及判定规则等。
为与国际接轨,汽车轮胎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规定与ECE/R NO.117法规2016年第4版的规定一致。国家标准将欧盟法规中规定的大雪或暴雪条件下使用的轮胎改为了标志山峰雪花和“M+S”的轮胎。
由于轮胎规定了湿路面抓着指数限值的要求,不允许生产抓着指数低于限值要求的轮胎,该标准只对湿路面抓着指数不低于限值的轮胎进行分级。分级要求等同于欧盟ECE/R NO.1222。
标准中规定了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不应低于限值的要求;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等级进行一致性检查时,其判定值不应低于所声明等级范围下限值的要求。
4、标准实施意义
《汽车轮胎惯性滑行通过噪声限值和等级》的实施有利于控制汽车轮胎行驶时所产生的噪声,降低轮胎行驶因噪声而产生的污染。《汽车轮胎湿路面相对抓着指数限值和等级》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缩短汽车轮胎行驶时在湿路面上的刹车距离,进一步提高车辆行驶安全性。
两项国家标准的制定立足于国内并与国际标准接轨,可满足轮胎认证工作的需要,提供全国统一、规范、权威的国家标准,避免因认证标准的不统一,给企业造成困扰;提升轮胎品质,增强国产轮胎的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国产轮胎在国际市场上的占有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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