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14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公告主要涉及三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其中,对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视同石脑油按1.52元/升的单位税额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
轮胎用芳烃油是橡胶中能改善加工性能的一种填料,调整橡胶产品的物理机械性能,增加轮胎的耐磨檫力,改善易断裂性能,增加抗拉伸强度 。它是机械油、松焦油、煤焦油换代产品。较高芳香烃含量有助于通过改善吸油的时间,加快混炼众而提高生产能力,也更好的改善了碳黑分散性能 。
轮胎用芳烃油在轮胎行业中有着广泛的应用,据介绍全钢的大规格的轮胎每条用量大约在0.7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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