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在与广东科为健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担任摩拜部门总监的朱某非法收受对方公司钱款共计70万元。近日,海淀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2年。
今年42岁的朱某,案发前是摩拜出行服务有限公司智能硬件部总监,主要负责为公司寻找选用供应商。去年9月至11月间,朱某与供应商开展商务沟通,在与科为公司开展业务合作的过程中,收受对方给予的钱款共计70万元。
据朱某供述,2019年,摩拜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寻找新的轮胎供应商,科为公司的负责人王某找到自己表示可以降价,并承诺公司进场后会给一条轮胎1元钱的好处费,希望朱某在促成双方合同方面给予帮助。科为公司在最初的评分中没有达标,朱某提出了对科为公司直接导入的意见,协助科为公司与摩拜公司达成合作。
庭审中,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作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朱某在法院审理期间退缴的全部赃款依法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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