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将从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期限为5年。
此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6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29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2020年10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存在倾销,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受到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初步裁定后,调查机关对倾销和倾销幅度、损害和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继续调查。现本案调查结束,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调查机关作出最终裁定:
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
据悉,三元乙丙橡胶用途比较广泛,可以作为轮胎侧、胶条和内胎以及汽车的零部件,还可以作电线、电缆包皮及高压、超高压绝缘材料。还可制造及鞋、卫生用品等浅色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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