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沈阳一个网购轮胎诈骗团伙,被法院判刑。1982年出生的高某发现,京东网上商城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有空可钻。于是伙同刘某、吴某、武某、谢某、张某等人,先后多次在京东商城上大量购买各品牌汽车新轮胎。
之后,他们用翻新旧轮胎“调包”新轮胎,向京东商城申领退款,从而骗取新轮胎来牟利。
为了顺利实施诈骗,他们还收买了一个京东快递员。犯罪团伙分工明确:高某负责组织人手,刘某修改翻新轮胎日期,并负责收取及退回涉案轮胎;吴某帮助搬运轮胎及对轮胎进行改号时放风;谢某、武某等人则负责在京东商城下单购买轮胎、申请退货,并在他人下单购买轮胎时进行代付款。
在8个月时间里,这伙人共骗取京东商城东北分公司各品牌新轮胎110条,价值88189元。这些被“退回”的轮胎,经生产厂家鉴定,均存在外观修复或生产日期被篡改。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高某等人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分别被判7个月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获缓刑,并各处罚金5000到3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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