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越南乘用及轻卡车轮胎反补贴初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认定了包括汇率低估、所得税优惠等多项补贴,并裁定了相关补贴幅度。这是美国政府首次针对汇率低估做出补贴认定并加征反补贴税。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正在对越南政府的汇率操纵进行301调查。
本次初裁中,锦湖轮胎(越南)有限公司的补贴幅度为10.08%,赛轮(越南)有限公司的补贴幅度为6.23%;所有其他越南企业的补贴幅度为6.77%。
此次反补贴初裁在美国联邦公报上公布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自联邦公报公布之日起开始对进口自越南的乘用及轻卡车轮胎按照上述补贴幅度征收反补贴税保证金。
根据美国商务部的统计,2019年美国从越南进口的乘用及轻卡车轮胎为1200万条,金额约4.69亿美元。2020年5月1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代表美国国内产业提起了对韩国、中国台湾、泰国及越南的乘用及轻卡车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同时对越南轮胎提出反补贴调查。
2020年6月22日,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调查。
美国商务部预期将在2020年12月29日做出前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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