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两大轮胎企业因为商标侵权诉讼一案,历经两年多终于有了定论。
具体事件如下: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因诉争商标“compasal”与天津万达轮胎有限公司“COMPASS”字母构成、呼叫相近,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权无效宣告。这件事最早发生在2017年9月28日。
昊华轮胎不服原裁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于2019年5月21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昊华公司诉称:
一、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整体外观及含义不同,不构成近似商标;
二、原告的申请注册行为无主观恶意,并非恶意模仿引证商标;
三、诉争商标经使用可以与原告相关联,不会与诉争商标产生混淆;
四、车辆轮胎是直接关系人身安全的重要商品,消费者在选择时施以注意力的程度较高;
五、原告已对引证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
综上,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诉裁定。
天津万达轮胎被告辩称:
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辩称,坚持被诉裁定意见,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诉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驳回原告山东昊华轮胎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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