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5日,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6594431.15元或者相当价值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已向法院提供担保。
最终,广饶县人民法院裁决对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多个账户的存款进行了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6月15日起至2021年6月14日止。
德伦橡胶发布澄清声明
7月10日,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与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就东营市翰腾钢丝帘线有限公司(以理简称“翰腾公司”)与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宝公司”)、德轮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中多个账户被冻结事件联合发布澄清声明。
2017年4月21日翰腾公司与银宝公司签订《原材料订货合同》,翰腾公司向银宝公司提供钢丝帘线,一直合作至今;
2019年10月10日德轮公司为翰腾公司与银宝公司合作账期进行担保,并签订了三方协议;
2020年翰腾公司因诸多原因,将所有债务人起诉,2020年6月28日接到广饶县人民法院传票,德轮公司立即前往,经过双方协好协商,迅速得以解决,所有账户均予以解封,并且双方就后续深度合作达成共识。
银宝轮胎仍未解除冻结
2020年3月,山东银宝轮胎有限公司进行了一次动产抵押,被担保债权数额2873万人民币,2020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3次,2020年6月以后的法律诉讼12条。
此次被冻结的存款包括: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寿光支行营业部银行存款6594431.15元。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寿光圣城街支行银行存款6594431.15元。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寿光渤海路支行银行存款659443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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