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常常会涉及与他人谈合作
合作才能共赢
然而,合作也要注意是否有陷阱
最近,双流警方破获
一起因合作为由的一起诈骗案件
大家以后可都得当心啦!
今年9月,成都市双流区九江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张璐报警称:自己从事卖轮胎生意,今年5月份开始,肖某以长期合作为借口,分三次运走价值43万元的轮胎,一分钱未付。接到报案后,民警原以为只是一起经济纠纷,可接连几天,孙某、谭某等9人报案,案情跟受害人张璐所说情况相似,且拿货人均为肖某。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涉案金额较大、历时时间长的诈骗案。11月19日,小编获悉,日前该案件成功告破,肖某和其他6名“收赃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挽回群众损失200余万。
以长期合作为借口 用支付少量定金骗货
张璐想着互相认识,合作又有渠道销售,从今年5月起,在未支付定金情况下,他向肖某运送了三次价值43万元的轮胎。
受害人张璐说:“肖某有一个汽车修理厂,同时也在经营少量轮胎生意。他说有熟人为大型集团公司购货,需要大量大型轮胎,可以长期合作。”
当张璐察觉不对后,微信、电话、上门的方式均联系不上肖某,他便向派出所报了案。
在张璐报案后,孙某、谭某等9人相继报案,拿货人均为肖某,不同的是部分受害人收到过少量定金。这些受害人均是各轮胎品牌在四川的省级代理商,总损失金额高达200余万元。
低于进价30%销售 获得现款继续诈骗
肖某通过多个轮胎品牌的省级经销商处以支付少量定金的形式骗取货物,那到手货物是怎样处理的呢?
“每个大型轮胎,就像身份证一样,有独立胎号,在广东发现了一批肖某卖出的轮胎流入市场。”九江派出所刑侦民警王璞谈到,根据轮胎品牌商的规定,这些轮胎是不能跨地区销售的。他们从这批货找到了其中一名“收赃人”,经调查了解,肖某骗取到轮胎货品后,当天便以低于品牌轮胎进价的30%出售,从“收赃人”手中获得现金后,又把一部分钱作为定金找轮胎经销商拿货。
专案组先后赴广东、雅安、成都龙泉驿区等地收集证据,并顺藤摸瓜,查明这些问题轮胎均是从陈某等8名轮胎中间商手中流出。经调查,8人最终交代,其出售的涉案轮胎均来自于肖某之手。民警发现,肖某不仅欠受害人钱,还欠“收赃人”货。
证据确凿,警方最后传唤了肖某。他一度辩称自己仅涉及经济纠纷,但当民警摆出各类证据时,肖某最终交待了自己的诈骗事实。
离婚后疯狂作案 警方正调查赃款去向
据了解,肖某原本是双流本地的汽修厂老板,因为盲目扩大经营,导致资金链断裂。据其交代,自2017年3月起,他就开始在轮胎圈实施诈骗。特别是今年3月,他与妻子离婚后,诈骗次数和规模达到巅峰。据他交代,其诈骗来的钱款已被用于还债或消费,名下已无可执行赔偿的财物,也不愿赔偿。
对于赃款去向及肖某是否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民警提醒:莫贪便宜谨慎交易
“收赃人”都是做轮胎生意,知道轮胎的进货底价。肖某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转售轮胎,知道轮胎来路不正。对于收赃行为,“收赃人”也要面临相应处罚,民警提醒商家不要因贪小便宜去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还要特别提醒,货物交易要通过正常渠道进行,签署合同,留存交易凭证。
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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