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初裁结果,认定中国输美轮胎存在倾销及补贴行为。美国商务部裁决各企业税率情况详见附表。
在反倾销方面,强制应诉企业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有限公司获得零税率,所有其他参与此次复审并获得分别税率的轮胎企业也因此适用新大陆的零税率。初裁公告显示,共计17家企业获得分别税率。
在反补贴方面,强制应诉企业江苏昆山固铂轮胎公司的税率为51.09%,强制应诉企业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的税率为71.13%。其他参加反补贴复审的非强制应诉企业税率为56.99%,即两家强制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初裁公告显示,共计33家企业获得56.99%的平均税率。
其他企业,仍适用之前对其有效的税率。
根据美国法律规定,以上初步裁决结果不发生实际效力,实际生效的税率以此次复审的最终裁决结果为准。初裁公告指出,除非另行延期,最终裁决预计将于2020年2月发布。
附表:乘用及轻卡胎双反第三次复审初裁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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