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宗发生在北京市丰台区的交通事故引发全民热议。
5月9日,北京一位驾驶轿车的女司机在左转的过程中,与直行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尽管摩托车有采取减速的行为,但轿车的右侧车身依旧被撞得凹陷。
其后,执勤交警到场处理,以“转弯让直行”为由,判定轿车方负全责。同时,交警还根据《道交法》对轿车司机处以记3分200元处罚。
明明被撞却要承担全责?《道交法》早已明确规定
本次事故中,最具争议的就是轿车司机明明是被撞的一方,却需要承担事故全责。在交警进行事故判定的过程中,轿车司机一直表示自己事先并没有看到摩托车,无法避让,并且是摩托车撞上了自己,因此自己并无过错。然而,翻阅相关交通法规,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两条规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中的规定的“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条例,判断此时如果出现事故,左转车辆应负全责。
其次,左转车辆有义务对对向车道的情况先进行观察,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左转。
基于这两项规定进行认定,轿车司机的全责认定也就有了合理的解释。但即便在强有力的法规下,仍旧存在着部分反对的声音。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表示,轿车以较慢的速度进行转弯,摩托车驾驶员在有可能观察到这一现象的情况下,通过路口依旧没有提前减速,也有一定责任。
小编看法
按照现行的法律制度来说,轿车司机被判定全责是没有问题的。但从事后释出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与情感上来说,摩托车驾驶员或许也要承担事故的一部分责任。因此,中国轮胎商务网(www.tirechina.net)提醒您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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