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投资恒宇科技重整暨签订〈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双星集团子公司广饶吉星轮胎有限公司拟以人民币8.99亿元(不含税费)投资于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现对相关内容补充披露如下:
双星参与本次重整的背景
恒宇科技经广饶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日出具(2018)鲁0523民破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于同日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19年2月25日,管理人向各意向投资人下发《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告知函》,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交投资方案,报价需不低于8.97亿元,否则为无效方案。
经双星初步评估,吉星轮胎以8.99亿元报价报送了《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重整投资方案》,经管理人综合评审,最终被确定为重整投资人。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同华评字 [2019]第 040167 号),目标公司的土地、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长期投资等资产评估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122,990.20 万元。
参与本次重整的意义
为了响应国家制定的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战略,借助轮胎行业整合的机会对恒宇科技的优质产能进行整合,此次切入“轮胎之都”的广饶县,在广饶县建立自己的轮胎生产基地,可以充分发挥恒宇科技的区域优势,利用恒宇科技现有的工厂布局及产能,进一步提升双星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产能的扩展和优化。
恒宇科技的主营业务以生产全钢子午轮胎、工程轮胎、军工轮胎为主,目前拥有65万套全钢胎和600万套半钢胎产能,填平补齐后实际可实现80万套全钢胎和1000万套半钢胎产能,符合双星集团对产能的规划要求。
2017年12月,双星集团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实施整体环保搬迁计划,东风轮胎自2018年上半年开始逐步停产。为了满足订单需求,双星集团于2017年12月开始租赁恒宇科技资产进行经营,通过一年多来的租赁经营,已经搭建了成熟的产品线和销售网络。本次投资重整可以整合恒宇科技的全部产能,弥补2019年因东风搬迁停产造成的对半钢胎产能的影响,对维护市场份额和满足市场订单需求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
恒宇科技债权申报情况与未来债务偿还安排
根据广饶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22日公告,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申报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重整期间,管理人应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含债权受偿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和人民法院裁定。双星集团8.99亿元投资款将按照法院裁定批准的债权受偿方案用于清偿标的公司的所有经确认的负债。根据《破产法》规定“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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