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策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再次在商标侵权案中获胜诉,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判决结果,被告东营正霸轮胎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朝阳”商标的违法行为坐实,需立即停止侵犯行为并进行15万元的赔偿。
《中国橡胶》了解到,正霸轮胎在淘宝商城注册了一家名为“朝阳正霸轮胎官方企业店铺”的网店,主要销售朝阳正霸、全新正品朝阳正霸、正品朝阳正霸、朝阳路铂、朝阳劲狮等恶意假冒中策旗下品牌的轮胎,产品售价基本处于564~1700元。
按照正霸轮胎此前的解释,该公司售卖的轮胎都产自辽宁省朝阳市,生产厂家有朝阳杭橡轮胎有限公司等,所以品牌前面都会冠以“朝阳”二字。
中策橡胶在上诉时声称,正霸轮胎是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朝阳”商标进行宣传,严重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作为网络平台经营管理者的淘宝公司也疏于管理,也应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据《中国橡胶》此前报道,2017年中策橡胶就因对方侵权商标而将朝阳轮胎(中国)有限公司、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朝阳大力神轮胎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等企业告到了法院。
朝阳公司、朝阳大力神等企业均属于同一法人所有,通过在朝阳市注册的一家企业违规进行“朝阳大力神”电动车、摩托车轮胎产品的生产,中策橡胶认为上述企业恶意假冒了其2017年就推出的“朝阳大力神”系列产品,要求对方赔偿相关损失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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