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消息,近日裁判文书网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显示,山东丰源轮胎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配套部总监张志龙,在没有订货单的情况下,为其他企业发售1万余条轮胎至,同时自己从中拉走7千余条轮胎进行销售及归还个人债务,价值近83万元,最终被判刑42个月。
根据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1月,张志龙在任丰源轮胎配套部总监期间,在河北高碑店市欧特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未向丰源轮胎提供订货单的情况下,利用负责配套销售业务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让丰源轮胎发售11430条轮胎至欧特公司。之后,张志龙从欧特汽配拉走库存轮胎共计7019条,价值人民币82.71万元,用于销售及归还个人债务。
2017年1月,张志龙将20万元承兑汇票交给丰源轮胎,2月又从杨某处回购1100条轮胎(价值人民币8.36万元)交给丰源轮胎,用以补偿公司损失。
2017年12月26日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张志龙被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31日由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执行逮捕。
2018年7月,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志龙犯职务侵占罪,向枣庄市峄城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认为,张志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判决如下:
一、张志龙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二、依法追缴张志龙侵占款543538元,返还山东丰源轮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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