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货车超载得到了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完全就是吸附在社会上的一个痼疾。对于只处罚司机的治超方式从现在看上去并不是很正确,经过卡车司机的争取,同时在关注卡车司机群体的媒体报道下,相关部门听取了民意将这种治超方式修改为了“一超四罚”。在再次平衡各方利益的条件下,源头治超开始登上了舞台。在本人的理解中,源头治超就是一个车辆出厂时如果不合格就不给上牌,这才算是真正的从源头治理。今天就从轮胎上面说说。
不管何种品牌的轮胎,它都有承受载重的范围,对这个测试出的范围,轮胎厂家都进行了标记,同时国家法规也进行了限定,这就是所谓的轮胎层级。这样的规定对于6×4自卸车来说就倒霉了。6×4自卸车在公告里面申报的整备质量被限定在12.5吨以内,就是说提了这种特定的车型,不论用户在哪里跑?该车配置如何?自重已经被固定死了。有时候为了多拉,超重是唯一的选择,想超重,脑筋就动到了轮胎上面,结果就是最普通的货运类产品出现前后轮胎型号不同的情况,由此带来上牌和使用的麻烦。对于这个问题,有人归结于法规GB1589。
没必要否认GB1589法规对重型卡车轮胎带来的影响,而且还是双重的,厂家的生产、用户的使用都遇到了难题,由此衍生出GB7258的诞生,最直接的地方就是新出的这个法规将轮胎的承载能力统一起来了,同时放宽了对其他车型的限制。但好运总是与6×4的自卸车无缘,该车型仍然被1.4倍的要求限制着了,12.00R20 18PR轮胎还是不能用。据说原因主要还是相关部门对于以轮胎限制超载的方法达成了共识。有关部门认定:想要降低鞍座高度,就需要使用小尺寸轮胎,而小尺寸轮胎的承载能力肯定是不如大尺寸轮胎的,满足不了超载的需要,自以为这样做了,超载就能够根绝。
但事实呢?熟悉这个行业的人都清楚,仅仅就是获得了卡车司机一个懒政的评价,粗暴不过如此。
这种做法只是为了减少超载但结果是使用过程中的车辆安全隐患增大,但当超载一如既往时,这种死规定很容易导致承载能力差的货车爆胎,给卡车司机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可弥补的损失。运输同样的货物,别人生产的车部件爆胎,你的车轮胎动不动爆炸,谁还买?谁敢买?不要命了吗?
在强调源头治超的同时,该限定的限定我们相信广大的卡车司机持有的态度是赞同的,不该限定的真不该管那么多,治超真有那么难吗?何必高高在上的坐着,不听取底下的民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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