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016年以来,在推进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和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提前超额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2018年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去产能,更加突出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在“破”“ 立”“ 降”上下功夫,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扩大优质增量供给,实现供需动态平衡,保持价格基本稳定;更加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格治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
《通知》要求,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做好“僵尸企业”分类处置工作。对于长期停工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没有生存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僵尸企业”,要加快实施整体退出、关停出清、重组整合,加快形成市场决定要素配置的机制,释放错配资源。各地要列出名单、拿出计划,全面稽查、上报结果。尽快修订有关资产处置、债务清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僵尸企业”破产重整机制。
《通知》同时要求,稳妥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加快处置资产债务、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科学把握去产能力度和节奏、构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国企改革和产业融合、更好发挥奖补资金对去产能的支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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