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国轮胎产品上加快推广应用RFID技术的建议
一、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国际标准由中国企业主导制订
目前,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四项国际标准由中国企业(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主起草,并有来自全球多家组织及单位参与起草。2015年10月6日,该四项国际标准在ISO正式立项,随后ISO/TC31/WG10(国际标准化组织/轮胎、轮辋及气门嘴技术委员会/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工作组正式成立,该工作组由中国、法国、美国、日本、泰国、英国、德国、卢森堡、意大利等9个国家的43名专家成员组成(世界轮胎前三强的法国米其林、日本普利司通等集团的技术专家均参与其中),于2016年7月11-13日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召开了全球正式启动会。
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植入方法、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试验方法、轮胎用射频识别(RFID)电子标签编码4项标准,早在2014年4月就已被列入工信部2014年第一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重点)。2016年1月15日,该4项行业标准正式通过工信部审批通过,并在2016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的应用,可为我国轮胎产品的等级标识提供数据载体,将等级数据写入轮胎标签内部,实现轮胎等级数据在轮胎全生命周期的绑定,伴随轮胎终身使用。同时,RFID技术为每条轮胎提供有效的数据追溯载体,使轮胎更智能,可支持轮胎联网和车联网建设——结合轮胎TPMS,能实时监测轮胎的温度、压力等数据,便于汽车驾驶员随时掌握轮胎在使用过程中的状况,从而有效减少安全事故。
二、助力我国轮胎行业优化产能,避免我国轮胎产品遭遇下一轮国际市场“双反”
美国现时取消“双反”,我国轮胎企业将重接美国市场订单。不难预见的是,如果不前瞻性地预先采取一些有效措施,我国低价低质轮胎产品短时间内就将再度一拥而入美国市场。其结果必将是,不久之后,就迎来美国乃至更多国家和地区新一轮更加猛烈的“双反”。毕竟,我国轮胎产品的低价低质竞销方式若不改变,国际市场对华轮胎“双反”的大趋势也就无法从根本上扭转。
轮胎用RFID电子标签收集和记录的轮胎联网数据和绿色轮胎等级等数据,具有真实性、可靠性,可有效实现对轮胎产品质量和全生命周期的监控,淘汰落后轮胎产能,在国际国内市场用高质量绿色轮胎产品打造产品品牌,实现我国轮胎行业的升级发展。
建议:
1、在我国轮胎产品上强制应用RFID电子标签技术
本次美国取消对华卡客车胎“双反”,无异于为我国轮胎行业自我完善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升级发展机遇。藉此机遇,在我国轮胎产品上加速推广、强制应用RFID电子标签技术,为轮胎产品提供唯一的身份认证和识别,一方面实现产品与轮胎企业、轮胎品牌的终身绑定,有利于淘汰低质产品和落后产能;另一方面RFID电子标签所记录的数据,能实现轮胎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性管控,既有利于轮胎企业规范生产,提升产品质量与性能,实现创新发展,又有利于实现自动化仓储物流,提高轮胎仓储物流效率,同时还可在市场流通中有效防止假冒、贴牌、串货。
此外,还可实现轮胎自动识别,提高车队轮胎管理效率及管理水平,以规范运输,还能有效促进及规范轮胎翻新业的发展,使轮胎及橡胶资源更好地循环利用。
2、规范基于RFID的轮胎编码方法,建立基于RFID技术的轮胎统一数据平台,做好轮胎等级划分
RFID作为轮胎的数据载体植入轮胎内部,伴随轮胎终身使用之前,首先要遵循统一的编码规范对其进行编码,作为全生命周期中身份信息的标识,如此,各生产商生产的轮胎通过编码就能很容易识别。
未来,我国宜采用SGTIN-96方式进行基于RFID技术的轮胎统一编码,并以此建立起统一的基于RFID轮胎技术的轮胎数据平台,将绿色轮胎等级数据等一并纳入,做好轮胎的等级划分,为轮胎产业链各环节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撑,同时也为全球轮胎统一数据平台做好数据准备。
关于我国轮胎国际产能合作所需的
高性能橡胶新材料出口退税的建议
2015年我国轮胎总产量达5.65亿条,约占世界总量的40%,连续十二年位居世界第一,其中轮胎产量40%依靠出口,结构性产能过剩已经是我国轮胎产业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国橡胶轮胎产业结构性产能的相对过剩和国际市场对中国轮胎发起的“双反”、实施标签法,轮胎产品出口受到严重阻碍。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和推进,我国不少轮胎企业已开始“走出去”发展,在国外工厂直接应用生产绿色轮胎的高性能新材料,则成为其跨越式提升轮胎产品质量、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建议:
1、国家大力支持高性能橡胶新材料产业的发展
湿法混炼高性能橡胶新材料是采用世界首创的连续湿法混炼工艺技术生产的一种新型先进橡胶新材料,属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是典型的原始创新和自主创新;且经国际和国内权威机构验证,用该材料制造的轮胎已经达到欧盟标签法双B级标准(目前我国出口轮胎多为E、F级)。
该材料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符合国家《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30号)、《中国制造2025》和《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成果。
湿法混炼高性能橡胶新材料未来出口市场,主要是我国轮胎企业现在已经和未来将要设立轮胎工厂的国家,主要是美国、欧盟以及处于“一带一路”沿线上的国家,因此,该产业发展值得国家大力支持。
2、设定与湿法炼胶高性能橡胶新材料相应的出口退税商品编码及出口退税率
湿法混炼高性能橡胶新材料的前期研发和产业化投入了巨大资金,企业为创新付出了巨大的资金成本。目前,作为先进橡胶复合材料,湿法混炼高性能橡胶新材料尚没有对应的出口退税商品编码,若按现有编码40051000(与炭黑等混合的未硫化复合橡胶)归类,则将等同于干法混炼的复合橡胶,不能退税,因而严重不利于我国橡胶新材料产业和轮胎产业的发展。
宜由财政部牵头联合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对该高性能橡胶新材料出口退税的相应编码给予研究,在40051000下设定相应的出口退税商品编码子目录及出口退税率,以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切实鼓励自主创新,同时支持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尽早形成国际标准,以占领产业和技术高地,切实改变我国轮胎行业的不利地位,为我国轮胎企业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关于加快推进杜仲胶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的建议
建议:
1.将现代化杜仲胶工业生产装置研发和建设、杜仲胶应用开发和杜仲产业链生物技术体系开发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我国杜仲胶产业化虽已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但还远远不能适应杜仲胶规模化快速发展的需要。杜仲胶多领域应用开发以及杜仲产业链生物技术体系的研发亟待加强,非常有必要以杜仲产业联盟科研机构和企业为基础,整合力量,承担起现代化杜仲胶工业装置研发和建设、杜仲胶应用开发和杜仲产业链生物技术体系开发的重大科技专项科研任务。
2.将杜仲原料列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消除影响杜仲胶成本的主要瓶颈
受多种因素制约,当前杜仲胶生产成本居高不下,影响了其与普通三叶天然胶的价格竞争力。一是因为杜仲综合利用体系发展不均衡,杜仲资源的高值开发有待进一步深入;二是因为杜仲胶高效提取技术及装备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国关于杜仲、杜仲叶不能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的限定,直接制约了杜仲食品系列的开发,关闭了以杜仲叶、皮为原料的杜仲食品进入市场的大门,这成为影响杜仲胶成本的主要瓶颈。
杜仲的叶、皮、籽壳是杜仲胶的主要原料,按照“三级开发”的产业化模式,首先要从中提取杜仲叶、皮的药物及保健活性成分后,再用于杜仲胶的生产。杜仲叶、皮提取物有效成分可用于制药,更可大量用于开发一系列保健食品和功能性食品,还可作为膳食补充剂用于日常保健等。提胶后的余渣可进一步用于生产活性碳、燃料、板材或有机肥料等,形成绿色循环产业链,进而摊薄杜仲胶的生产成本。
2002年,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将杜仲、杜仲叶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杜仲及杜仲叶仅局限于保健品使用范围,凡是以杜仲叶、皮为原料“一级开发”的食品按规定不能申请产品许可证,所开发的一系列产品自然也就无法进入市场,原来拥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被迫退出市场。如此一来,大批的杜仲资源得不到充分地综合利用,不仅无法摊薄杜仲胶的生产成本,也制约了整个杜仲产业链的发展。
日本厚生劳动省安全部早在2007年农产物食品分类表中即将杜仲叶列入食品原料目录中,迄今日本利用从中国进口的杜仲叶生产的杜仲茶、杜仲饮料等系列食品仍然遍布日本各大超市,并出口美、欧、亚洲一些国家。
杜仲叶、皮既已列入国家药典,且在我国有传统食用习惯,正常食用又未曾发现对人体健康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潜在性危害的特征,故完全符合列入“药食同源”目录的要求。
国家卫计委宜尽快组织研究论证审定,及早将杜仲叶、皮列入“药食同源”目录,以破解制约杜仲胶降成本的关键瓶颈,促进杜仲产业健康发展。
3、尽快制定我国杜仲产业10年发展纲要
国家应大力培育和扶持杜仲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杜仲胶工业化示范基地和杜仲胶重点产品开发示范企业,并对上述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相关政策支持。
在此基础上,宜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联合相关部委以及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研究制定我国《杜仲产业10年发展纲要》。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牵头组建的杜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迄今已成立6年,集聚了一大批杜仲领域的专家和专业人才,在杜仲胶提取及应用开发、杜仲中药机理研究及产品开发、杜仲资源综合开发、杜仲育种和种植模式探索方面,已经取得诸多成果和显著成绩,有能力承担全国杜仲发展纲要的编写工作。通过制定并实施《杜仲产业10年发展纲要》,将能切实推动我国杜仲产业科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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