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轮胎商务网(www.tirechina.net)从东营环保部门获悉,东营市环保部门公布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重点排污单位共有114家。其中,有轮胎生产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因废水废气问题被纳入重点排污名录。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是唯一列入名单的轮胎生产企业,纳入的原因是废气污染。同时,东营广北炭黑有限公司、东营市耐斯特炭黑有限公司、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山东奥隆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轮胎行业上下游企业也名列其中。
早在今年4月份,山东威海也公布了161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公布的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据了解,东营市也在今年4月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对应急响应流程和响应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按照重污染天气发生的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级。橙色预警时,将对辖区内橡胶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实施限排措施。
中国轮胎商务网查询了解到,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曾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改善环境质量。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小组研究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30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处罚。
解读: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无证排污的处罚包括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对不按证排污如①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的,将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②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设施或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按照规定设置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将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还规定,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中的超标或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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