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媒报道,日前有信息显示,青岛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锦湖轮胎(KumhoTireCo.Inc.)债券人之间的协定,有可能不被履行。
6月12日,锦湖韩亚集团(KumhoAsianaGroup)董事长朴三求单方面发表公告表示,“锦湖”的商标使用费,将由年销售额的2%提升至5%。
该报道称,以去年锦湖轮胎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1.4亿元)的销售额来计算,在新的条件下,双星集团每年需要支付15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亿元)。
与此同时,朴三求强调:“‘锦湖’商标的强制性使用期限将由5年延伸至20年。”
业内人士对轮胎世界网分析说,这种改变,意味着双星集团需要支付远超过预期的商标使用费。
据了解,双星集团已经明确告诉以韩国产业银行为首的锦湖轮胎债权人,他们不可能接受朴三求这份公告中的意见。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轮胎商务网微信公众号(tire123)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中国轮胎商务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请勿转载。已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 |
特别注意 |
本网部分文章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行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在本网论坛上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本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论坛的言论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请与原作者联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权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15日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