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0万元!一起外观设计专利纠纷将两家国内外知名轮胎厂商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因认为盛泰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盛泰集团)生产和销售、北京永兴基业轮胎有限公司(下称永兴基业)销售和许诺销售的A399轮胎产品侵犯了其外观设计专利权,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下称普利司通)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销毁涉嫌侵权产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元和10万元等。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由于涉案双方在业内均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中,普利司通是国际轮胎企业巨头之一,盛泰集团是国内颇具影响力的汽车轮胎生产商和销售商,因此,该案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轮胎产品引发专利纠纷
成立于上世纪30年代的普利司通是全球最大的轮胎及橡胶产品生产商之一,研发了大量具有独创性并且非常美观的轮胎胎面设计,产品销售区域遍布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目前,普利司通在中国有1000多家销售店。
在专注轮胎产品研发的同时,普利司通注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专利布局。比如,普利司通在中国拥有1400余件专利,其中包括600余件外观设计专利。2008年6月13日,普利司通提交了一件名为“轮胎”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于2009年8月19日获得授权(专利号:ZL200830129915.8)。该专利即涉案专利。
盛泰集团成立于2002年,是一家集汽车轮胎生产、销售、新产品研发于一体的轮胎企业。经过多年发展,盛泰集团打造了以汽车轮胎生产为主,上下游产品集群发展为辅的产业链条,其产品除了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外,还远销美国、加拿大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盛泰集团于前几年推出了胎面花纹型号为A399的轮胎产品,永兴基业作为合法授权经销商销售包括A399在内的盛泰集团出品的轮胎产品。
普利司通认为,A399轮胎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永兴基业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盛泰集团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2691万元;两被告销毁库存涉嫌侵权产品,盛泰集团销毁用于制造涉嫌侵权产品的专用设备;两被告共同承担鉴定费、公证费、知识产权服务费等共计31万余元。
双方法庭激辩是否侵权
在庭前质证基础上,普利司通与盛泰集团、永兴基业针对涉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经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产品进行了技术比对,涉案双方阐述了各自的外观设计要点,并围绕该案是否应中止审理、涉案专利的专利权的有效性、被控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现有设计抗辩是否成立以及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等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
庭审中,普利司通代理律师称,通过对A399轮胎产品与涉案专利进行比对后可以看出,两者整体布局基本相同,各自凸块的形状、位置、大小基本相同,按照一般消费者对于轮胎认知能力,两者在整体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因此,运用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方法,可以认定两者近似,A399轮胎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属于侵权产品。
盛泰集团、永兴基业认可被控侵权产品系其制造、销售,但主张该产品是采用案外人的现有设计制造的,与涉案专利设计并不相同亦不近似。盛泰集团提出,A399产品与佳通轮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PW605型号产品更为近似,而该产品于2005年在中国市场开始销售,并于2007年公开了相关设计,A399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另外,盛泰集团还指出,普利司通的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其已就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被受理,故请求法院中止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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