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武汉奥莱斯轮胎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决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召回部分2014年2月至2014年10月期间生产的K速级轻型载重斜交轮胎(规格/型号:7.50-16LT-12PR 120/116K、7.00-16LT-12PR 115/110K,胎号为140201C/D至141015C/D),共计2685条。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轻型载重斜交轮胎由于其速度级别应为E级(70Km/h),但是被错误标识为K级(110Km/h),当车辆超速行驶时,轮胎升温过高可能导致鼓包脱层现象,存在安全隐患。武汉奥莱斯轮胎有限公司将对召回范围内的所有轮胎免费更改标识,以消除安全隐患。
用户可通过武汉奥莱斯轮胎有限公司电话027-87979933进行咨询。用户也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AQSIQDPAC)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反映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
轮胎作为汽车重要的组成部件,发挥着支撑汽车质量、缓和路面冲击和将驱动力和制动力传递到路面等功能。当轮胎出现漏气的情况,车辆将无法正常行驶,极端情况下可能引发车辆事故。车主应定期对轮胎进行检查,如轮胎出现鼓包、裂纹等情况,应第一时间到相关维修店对车辆轮胎进行检修,必要时更换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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