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翻开新的一页,汽车行业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开始陆续实施,例如电动车充电接口新国标、缺陷汽车召回新规的推行;同时也有一些旧政策到期终止,例如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第三、四阶段燃油标准更替等。面对新旧政策的交接,相信各位消费者一定有一些困惑和疑问,我们将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推行的汽车行业最新政策梳理成文,希望为大家无论是在购车时还是用车时都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 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新国标
国标发布前,电动汽车普及面临的首要难题就在于充电桩网络的建设,不同品牌的电动汽车厂商采用的充电桩规格五花八门,所遵循的标准也各不相同,这给整个充电网络的覆盖和互通互联造成了极大的困境。没有统一标准的规范,全国范围内进行充电桩建设将事倍功半,甚至有可能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不利于整个产业链的高速发展。
第一版电动汽车充电接口等4项国家标准曾在2011年发布,并于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包括《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1部分:通用要求》、《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2部分:交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第3部分:直流充电接口》《电动汽车非车载传导式充电机与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协议》等。此次发布的5项国家标准在4项标准的修订基础上新增《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 第1部分:一般要求》,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标准内容:新修订的5项国家标准主要在提高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全性及兼容性方面做出更进一步的要求。
交流充电部分,更新禁止采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直通电缆加普通家用插头的连接方式,大于16安培的充电方式要求在车辆插座和供电插座安装电子锁和温度传感器等规范。
直流充电部分,更新在直流充电枪内要求安装电子锁,同时预留车辆插座加装电子锁的机械结构,要求车辆和设施必须具备检测和告警功能等规范。
影响:新修订标准的发布进一步扩大了电动车和充电设施互联互通的适应性及可实施性,充电安全性得到提升,对于电动车用户来说用车体验将更加便捷。通过车企之间的沟通协作,改变自身技术标准和生产条件,过去不同品牌新能源车型充电效率有高有低、充电桩无法共用的局面有望得到改变。目前购车者对于购买新能源车最大的顾虑就在于充电设施不方便,比如在小区车位自行安装充电桩会面临诸多障碍;长途旅行时车辆续航里程有限,充电不便带来的尴尬等,而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有望陆续得到解决。
■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长期以来,汽车厂商对汽车零配件和维修技术信息实行指定经销商授权经营,影响汽车售后服务市场的公平竞争。多数自主经营的维修商户无法获取专业维修技术,也无法从正规渠道取得原厂零配件经营销售,这实际上是汽车行业“被合法化”的技术垄断,限制了消费的选择权甚至增加消费者的额外开支。此外,“3·15”也曾曝光过4S店维修不当、维修不彻底、过度维修等诸多问题,由于4S店长期处于行业垄断地位,如果没有法规限制,不利于汽车维修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升。《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由交通运输部等八部委联合发布,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须无差别无延迟公开。
办法内容:国家推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透明公开化的制度,有助于打破行业技术垄断,真正发挥市场“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制度实施的时间表如下:
一、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对于“老车型”的规定。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影响:未来政策若能落到实处,将撼动厂商和4S店的垄断地位,有利于更多符合资质的汽修企业参与到市场竞争中来。购车市场和后市场之间的通道一旦被打通,消费者的选择权更多,使得新车的保养维修更加便捷,同时还可能会节约用车成本,杜绝市场上假冒伪劣零配件的滥用现状。假如你买的车在本地没有4S店,那这个政策推出之后,你的车可能在家门口就能维修了;有网友就曾遇到前些年购买的进口欧宝车现在面临无法通过正规售后服务渠道维修保养的问题。另外,如果未来能将原厂零配件引入电商销售,可以直接跳过多重中间商加价环节,最终使消费者享受实惠。
除了以上提到的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政策外,还有一些和我们密切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已在2015年的最后一天终止或完成,让我们也来关注一下。
■ 节能惠民补贴政策到期取消
政策内容:2013年,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推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1.6升及以下节能环保汽车(乘用车)推广政策,对购买符合条件节能汽车的消费者给予3000元补贴。截止2015年末,国家共实施了3个阶段的汽车节能补贴,从每一轮政策的推出可以发现,国家对享受节能补贴的车型要求在逐年提高,推广车辆要达到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也由2011年的6.9L调整到2013年的5.9L,且需符合“国V”排放标准。
2015年12月31日3000元节能惠民补贴到期,自2016年元旦起消费者将无法再享受优惠。3000元节能补贴对于购买小排量家用车的消费者而言不是小数目,汽车之家曾做过调查显示,如果原计划购买车型不在补贴范围内,大部分消费者可能会选择其他车型;超过80%的消费者认为节能补贴需要延续,节能补贴惠及的车型是目前购买的主要产品。
影响:从能源供应和环境保护的压力出发,国家推出节能惠民补贴政策是拉动消费、推进节能环保事业、便民利民的多赢选择。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取消节能惠民补贴后不排除国家未来出台其他相关补贴政策促进汽车消费的可能性,例如重新启动汽车下乡政策是目前呼声最高的。基于目前车市购置税减半、新能源车型补贴政策等多重利好,若推出新的补贴政策,申报车型目录一定会进一步更新,标准也将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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