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立案公告,宣布开始针对中国铝轮毂产品现有反倾销措施的“日落复审”。
据了解,此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间是2014年10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间是2012年1月1日到2015年9月30日。
欧盟此次复审调查的目的是判定是否需要继续延长实施现有反倾销措施。如果经调查判定,即使取消现有措施,来自中国的铝轮毂产品也不会重新或继续向欧盟倾销并给欧盟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则会取消反倾销措施,否则将延长现有措施。一般延长执行期限为5年。
根据欧盟反倾销法规,日落复审调查程序不得超过15个月,自立案公告之日起算。在调查期间内,原有反倾销措施继续执行。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汽车铝轮毂产品也在欧盟反倾销之列。据该公司公布的数据,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浙江跃岭 的汽车铝轮毂产品对欧盟出口分别为4735.85万元、4080.14万元、5254.33万元和2758.04万元,占该公司各年销售收入的 5.84%、4.85%、6.31%和5.55%。
浙江跃岭表示,该公司已启动反倾销应对工作,成立反倾销调查工作小组,并配合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进行行业无损害抗辩。
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轮毂产品的终裁结果,浙江跃岭被裁定的反倾销税率为22.3%,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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