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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人士称海关对iPad征税率过高

2015-08-02中国轮胎商务网
 【《财经》综合报道】海关现在对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税率过高。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商务部相关人士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如此表示。
  这位商务部人士表示,中国已经加入WTO《信息技术协定》,即ITA协定,协定要求IT类产品逐渐降低关税至零。加入ITA协定是中国加入 WTO中的一项重要承诺,中国2001年加入WTO后即开始了ITA产品的降税,到2005年,ITA产品的关税已经降到零,主要包括计算机、半导体及半导体生产设备等,核心是各类计算机产品。
  这位商务部人士分析道,海关现在对iPad征收1000元的进口税,这一规定与WTO规则不一致主要有两点:
  首先,税率过高。海关将iPad归入计算机类产品,适用的进口税率为20%。根据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目前我国增值税税率最高为17%,而计算机现在关税是零,也没有消费税。那么,即便按照最高税率,iPad的进口税率也只能是17%,20%的税率明显过高。
  其次,完税价格的确定问题。
  很多消费者购买的iPad价格只有3000多元人民币,但在缴纳进口税的时候,是以5000元的完税价格来计算。这是因为现在海关对iPad完税价格的规定与WTO《海关估价协定》不一致。这个协定的目的就是保证关税减让的价值,不受到海关估价措施的减损。如果设定一个较高的完税价格,而实际价格低于这一价格的货物,就要付更多的税,也就是被高估价了,就是现在iPad遇到的问题。
  协定禁止海关采用“最低限价”的方式来确定完税价格。现在计算机类的产品,很多型号价格都没有达到5000元,其中也包括iPad,那么将所有这些产品都以5000元作为完税价格,就等同于以5000元作为这些产品的“最低价格”,作为缴税的基数来计税,实际税负就高于本应缴纳的税额。
  对个人自用物品征税的原则应当是适度宽松,按照普通货物征税显然是不符合这一原则的。
  这位商务部人士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还有物价的变化,完税价格不能一成不变,应该动态调整。计算机类5000元的完税价格,放在10年前肯定不高,当时的笔记本电脑可能要两三万。但是由于加入了ITA,IT产业发展迅速,现在国际国内很多电脑的价格都不到5000元。
  需要动态调整的还不仅仅是完税价格,还包括上面所说的20%税率,也要根据贸易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实际税负起码不能高于进口货物的税负,应当更低才是。
  现在的问题是,征税范围过大、税负过重,让人感觉成了一种惩罚性的制度。老百姓有消费的需求,可能会出于一些原因,在境外购买一些产品,比如质量更好、国内买不到等。国家鼓励公民出境游,公民有权利在境外购物,回国时对于超过免税额的部分适当纳一点税是可以接受的,但是不能刻意惩罚。
  这位商务部人士表示,对于打击水货而言,水货的范围要划定清楚,打击对象要确定清楚。水货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不能简单理解为走私。首先不能认为个人购买的物品或者邮寄的物品都是水货,现在规定邮寄物品的寄件人只能是自己的亲友,有些过严了,这似乎不应该是我们政策的预定目的。
  近日,个人境外购买iPad入境时需缴进口税1000元,引发关注和争议。商务部有关部门为此发送了一份咨询函,给海关总署相关部门。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主任王桦表示,针对消费者关心的iPad进口税等问题,海关总署计划近期举办一次在线访谈,对消费者感兴趣的话题答疑解惑。
来源:中国轮胎商务网打 印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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