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轮胎产业在世界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目前我国正处在从轮胎大国向强国的转型关键期。正因如此,从2007年对非公路轮胎“双反”,到2009年对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再到现在对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双反”,美国对中国轮胎产业步步紧逼、全方位阻击的意图已昭然若揭。
2014年6月3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对我输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2015年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反倾销初裁结果,初裁税率高达30.46%~100.02%,除少数企业外,我国绝大部分轮胎企业被裁决了高达100.02%的税率,这无异于关上了美国市场的大门。
我国是世界橡胶工业大国,也是世界第一大轮胎生产和出口国。汽车轮胎(不含非公路轮胎)年出口量超过500万吨,出口金额145亿美元。其中,美国是我国轮胎出口第一大市场,比例占到出口总量的30%。
受美国轮胎“双反”案影响,近半年来,我国轮胎企业库存激增,开工率已从案件前的90%陡降至55%左右,轮胎及上下游企业的生产经营都面临巨大的压力。此次涉案轮胎企业有200多家,涉案金额达33.7亿美元,近期已有涉案企业破产,或会进一步引发连锁反应,我国35万轮胎产业工人的就业问题堪忧。此外,由于轮胎工业是橡胶工业的龙头,其运行状况还直接影响到上下游众多配套行业,保守估计上下游将有逾100万产业工人的生计受影响。这一严峻局面必须引起国家重视。
事实上,美国轮胎“双反”初裁严重违反了WTO《反倾销协定》有关规定。美国等西方国家以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为借口,一直对中国实施“分别税率测试”、“分别裁决测试”。若国家不及时出面对美国这种做法进行反制,美方对中国轮胎产业的打击手法恐怕还会在其他产业复制,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美国对我国国有企业给予的不公正待遇也将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
同时,美国“双反”立案及调查极不公正。此案的申请人是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没有一家美国本国轮胎企业加入对中国轮胎“双反”案件的申诉,说明美国轮胎企业不认为其遭受进口中国轮胎的损害或损害威胁;此次“双反”是在美国轮胎行业历史利润最高时段(2011~2013年利润为38.8亿美元)发起的,说明中国出口轮胎没有影响美国生产商的利润。美国进口数据显示,其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涉案轮胎数量远高于从中国进口的数量,仅2013年从其他国家进口的涉案轮胎就是从中国进口数量的2.3倍。这表明美国轮胎生产商并没有受到中国输美轮胎的影响。
针对目前的局势,建议我国商务部在7月1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前,与美国商务部有效沟通,争取终裁取得较好结果。我国政府的态度与磋商力度,对此次“双反”案件的最终结果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政府甚至可以对美国采取必要的强有力的反制措施,迫使其最终改变初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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