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牌轮胎以其品牌的魅力诱得不法分子“克隆”销售,结果“李鬼”在衢被“李逵”遇上而案发。1月18日,笔者从衢江法院得悉,被告人俞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彭某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李鬼”被“李逵”遇上
衢州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下称化工公司)系朝阳轮胎在衢州的总经销商。2012年12月3日,该公司的业务员小方在衢江区东迹大道一洗车房洗车时,忽然发现隔壁的一轮胎超市在给一辆工程车更换安装朝阳牌轮胎。出于职业敏感,小方察看后发现为假货。
就在同一天,该化工公司的另外两位业务员在衢州某物流公司竟然看到六七十个假朝阳轮胎。也在那两天,公司接到了金华、兰溪、龙游开轮胎店的同行打来电话,都说有人上门推销假朝阳轮胎。
工商罚款12万元
该公司向工商部门进行了举报。工商部门迅速介入调查,了解到东迹大道轮胎超市的假轮胎是原衢江沈家高速公路出口开轮胎店的老板俞某放这里代销的,俞某现在外地,已不开轮胎店了。
工商部门通过多方寻找,于2013年1月15日找到了俞某,他承认自己销售假冒朝阳轮胎。工商部门调查确认俞某销售假冒朝阳轮胎的涉案价值为12万元,并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几番折腾后,俞某交了12万元的罚款。
销售额达15万元
行政处罚执行完毕,但俞某的麻烦并未就此结束,紧接着公安机关开始找他的“麻烦”。由于销售假冒朝阳轮胎已经涉嫌犯罪,衢州警方对俞某立案侦查。
制作销售假轮胎的彭某得到俞某被抓的消息后,于2013年10月14日到衢州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彭某称,他是借杭州中策公司下的两个品牌轮胎做文章,一个是“朝阳”,一个是“劲腾”,“劲腾”比“朝阳”差一个档次。彭某从当地轮胎公司购进“劲腾”牌轮胎,再拿到一个叫“小廖”的人那里加工成“朝阳”牌轮胎,然后把假冒的朝阳轮胎卖给俞某等人,每个轮胎赚50来块。
衢江法院审理查明:俞某从彭某处先后购得89只假冒朝阳轮胎,共计货款155000元。截至案发前,已出售假冒朝阳轮胎64只,销售金额约150000元,平均每只获利约150元。另查明,“朝阳及图”商标系杭州橡胶总厂注册的商标,使用在汽车轮胎等商品上。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俞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告人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彭某能自首,被告人俞某归案后能如实认罪,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对两被告人作出开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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