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以下简称“普利司通”)在诉建新橡胶(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新橡胶”)和福建省晋江市英山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山橡胶”) 两家公司外观设计侵权一案中胜诉。
据悉,建新橡胶和英山橡胶用于生产销售的预硫化胎面,使用了普利司通持有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卡车・巴士用轮胎的胎面花纹。普利司通认为该行为侵犯了普利司通的合法权益,并于2011年9月向中国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4年10月在上诉审理中,认定此生产销售预硫化胎面的行为是属于对汽车用轮胎外观设计专利的间接侵权行为,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普利司通胜诉,并责令被告方支付侵权赔偿金。
普利司通一直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对于非法使用或侵犯本公司专利、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必将严正对待。今后,普利司通也将以确保客户的安心、安全为首要目标,积极维护并致力于提高自身品牌价值,为促进中国汽车市场和谐有序的发展而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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