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根据美国协调关税表,发布轮胎关税分类指南及相关资料。海关边境保护局定期发布这类指南,以履行责任,让业界“知法守法”及“共同承担责任”。由于指南涉及复杂问题,所以只作参考用途。
关税分类指南涉及5类轮胎:
充气轮胎–具弹性的空心橡胶轮胎,可以利用气压令轮胎充气及维持形状。充气辆胎或许是有内胎(在轮胎内另设注满空气的独立内胎)或无内胎设计(是以涂层和橡胶内层制造的轮胎,其结构可以阻挡空气通过),一般称为子午线轮胎,是用于大部分汽车上的标准轮胎。
翻新轮胎–充气轮胎经检验后,进行打磨除去所有胎面花纹,并修补轻微磨损部分,然后以黏合橡胶或化学层加上新的胎面花纹,再利用硫化热压机进行硫化工序。翻新轮胎通常用于货车及巴士,以节省成本。
半充气轮胎–即未经充气加压的空心轮胎。半充气轮胎较轻,具防刺穿及缓冲功能。半充气轮胎通常是从外国进口,然后与轮子组装,用于割草机、购物车及手推车。半充气轮胎在进口时,并不会纳入为协调关税表第40章下的项目。
实心轮胎–通常以实心橡胶与塑胶复合材料制成,一般用于割草机、滑板车、多类轻型工业车辆、手推车及拖车,其中一种最常见的用途是用于物料搬运设备(如叉车)。
半实心轮胎–半实心轮胎与实心轮胎的构造相似,但轮胎有密封的内腔,以维持轮胎形状。轮胎内腔在密封前,有时会注入橡胶层或高密度泡沫。
大部分轮胎都以字母数字式编码作说明,编码一般模塑在胎侧,标明轮胎的尺寸,以及主要限制资料,如负重能力及最高行驶速度。根据美国运输部规例,每个轮胎必须在胎壁标示以下资料:(i)美国运输部的DOT标志,作为轮胎符合联邦汽车安全标准的认证;(ii)按照联邦汽车安全标准S4.1.1规定的轮胎尺寸规格;(iii)根据联邦汽车安全标准S5.5.4至S5.5.6限制条件下的最大允许充气压力;(iv)最大负重级别,若属轻型货车轮胎,则须标示用作代表轮胎负重量的字母;(v)轮胎帘布线(包括位于胎壁和胎面部分)材料的通用名称;(vi)胎壁的实际帘布层数,如胎面帘布层数与胎壁不同,也要标示出来;(vii)标示轮胎是“无内胎轮胎”或“有内胎轮胎”;(viii)如属子午线轮胎,必须标示“子午线”(radial)一字;(ix)如轮胎符合雪地用轮胎的定义,生产商可以自愿在轮胎上显示高山及雪花标记(如生产商选择在轮胎标示高山标记,标记底线和高度不可少于15毫米,并须包含3个山峰,其中中间的山峰为最高。高山图案中必须有一个六瓣雪花图案,其高度不得低于最高山峰的一半)。
轮胎可归入美国协调关税表的两个项目:项目4011为新充气橡胶轮胎,项目4012为旧或翻新橡胶轮胎及实心(非充气)轮胎。因此,进口商必须先分辨产品是新轮胎还是翻新轮胎。项目4011的新充气轮胎也可再归入5个税目,包括合汽车用(4011.10)、合巴士或货车用(4011.20)、合飞机用(4011.30)、合电单车用(4011.40)和合单车用(4011.50),也可归入有“人字形”或类似胎纹(4011.61、4011.62、4011.63及4011.69)的输胎、合农业或林业车辆或机器用的轮胎(4011.92)、合建造业或工业处理车辆和机器用的轮胎(4011.93及4011.94),以及其他(4011.99)。
海关边境保护局指出,决定轮胎分类最重要的物理特征是尺寸和重量、负重能力、速度级别及胎面花纹。大部分物理特征资料标示于胎壁上。这些标记包括字母或数字,以标示轮胎阔度、纵横比率、适用轮子直径、帘布层级、负重范围、负重指数、速度级别及建议用途。这些资料也必须列载于商业发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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