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美国商务部称对从中国进口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初步调查。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6名委员一致裁定,称以上调查是基于“合理”迹象。这意味着美国商务部正式获得“双反”调查的令牌。据中橡协秘书长徐文英介绍,这个案件下一步的时间节点是:8月1日,ITC正式给出书面初裁报告;11月21日,美国商务部将对反补贴进行初裁;2015年1月20日,DOC将对反倾销作出初裁。
徐文英指出,此次“双反”案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大。2009年的轮胎特保案涉案金额21亿美元,这次是33亿多美元,是中国轮胎行业遭受贸易救济措施中金额最大的一次。二是持续时间长。轮胎特保案3年高关税到期就结束了,而“双反”5年一次日落复审,此前的非公路用轮胎“双反”案就是典型例证,自2007年立案至今已经7年。三是制裁力度大。轮胎特保案关税第一年最高为35%,而这次申请者指控的倾销幅度高达60.15%,补贴幅度为25%,确实是前所未有。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双反调查与2009年的情况截然不同。当时金融危机导致美国经济衰退,汽车产业也陷入谷底。而现在美国经济开始“回暖”,汽车产业也大幅回升。因此,此举意在建立对华贸易壁垒。另外,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是奥巴马政府的支持者,现在正值美国中期大选前期,所以当前提出对中国轮胎设置贸易壁垒,很可能包含政治因素。
“双反”一旦成立,并征收60.15%和25.73%的高额税率,中国的涉案产品根本无法出口到美国,令本来就处于竞争激烈的国内市场雪上加霜,轮胎企业可能面临减产或停产危机。无论从涉案金额、产业类型还是影响层面,立案对中国轮胎产业的影响都是巨大的。
曾经代理多起双反调查案的律师张毅认为,美国是中国轮胎出口的重要市场,我国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对美国市场依赖度非常高,约占我国轮胎出口总量的50%以上。美国如实施“双反”,对我国轮胎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国内轮胎企业将面临新一轮危机,同时还将波及上下游产业。
另外,损人未必利己,双反不可能促进美国轮胎产业发展。在中国的轮胎出口企业中,外商投资企业占据半壁江山,不少是美国企业在华投资的企业,这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使得一旦发生贸易摩擦,必将株连各方,将是两败俱伤,因此可能遭到不少外资企业的反对,同时也会增加美国消费者的购买成本。
因此,“双反”不仅仅是对中国企业的损害,也是对全球轮胎市场的破坏,更是对全球自由贸易公平的伤害。这种损人不利己的做法实不可取,还望美方三思而行。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方面表示,正在组织轮胎企业准备产业无损害抗辩,同时,一旦美国“双反”立案,将要求中国政府采取反制措施,切实维护中国轮胎行业的正当利益。
相关律师表示,中国轮胎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应对“双反”调查可以采取“集体抗辩 单独抗辩”模式。企业单独的倾销抗辩,如果成功只能使抗辩的企业获得单独的倾销税率,而全行业的无损害和因果关系抗辩,一旦胜诉就可以为全行业争取到最佳的倾销税率。
面对日趋频繁的贸易摩擦,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邓雅俐认为,轮胎行业应进行全方位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是必由之路。此外,行业加强自律、有序竞争,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也是有效的方法。
相关专家建议轮胎生产和出口企业:首先要稳定美、欧、日等传统市场,扩大非洲、南美、东盟等新兴市场,推行“多元化”战略,降低过于集中的风险;其次要将中低档产品调整为中高档产品,增加节能、环保、智能产品以及名牌产品的比例,将生产高附加值轮胎作为主攻方向,培育中国名牌和世界名牌;再其次要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在确保质量基础上降低成本;最后是加强自律,规范市场秩序,避免偷工减料、低价竞销等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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