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某轮胎超市销售假冒“朝阳”牌轮胎,被工商部门查获并处以12万元罚款,处罚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近日,衢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结了该起假冒商品行政处罚案。
衢江区某轮胎超市位于衢江东迹大道,主要经营汽车轮胎、零配件、润滑油的销售。去年12月,衢江区工商分局接到举报后,在该轮胎超市查获了假冒“朝阳”牌轮胎18只,同时,追回刚售出的该品牌轮胎6只,涉案价值12万元。工商局根据轮胎超市售假情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生效后,轮胎超市拒绝交纳罚款,工商分局遂于2013年5月30日向衢江法院申请执行。
这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衢江法院审查立案后认为,售假行为不但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而且给经销商和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存在安全隐患。为此,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轮胎超市的老板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传票等,并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了解核实情况,督促陈某自觉履行。开始,陈某想不通,认为处罚太重,在履行2万元执行款后与执行法官耍起“躲猫猫”。8月14日,在衢江区工商分局的配合下,执行法官终于找到被执行人陈某,经过说服教育陈某仍无履行之意,法院告知陈某,因其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迫于法律威严,陈某当即叫人送来2万元,并请人担保保证余款8万元在2013年9月15日前履行完毕。9月13日,陈某已全部履行了执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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