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EACH法规自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起,便成为轮胎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最大绿色障碍。对于组成轮胎的助剂类产品,需要完成REACH注册,由此,轮胎成品便要承担应对高关注度物质(SVHC)和多环芳烃(PAHs)的责任义务。
目前,REACH法案候选物质还在更新中。在继今年6月欧盟化学品管理署(ECHA)发布第七批SVHCD的13种物质以后,欧盟方面还在一直寻找剩余的SVHC,力图实现2012年末REACH法规候选物质清单更新到136项的要求。9月3日,欧洲化学品管理署就54种拟进入第八批候选清单的物质,进行45天的公众咨询。如果公众对这批物质不存在异议,再加上现有的84种物质,可以实现欧洲委员会将清单扩大到136项的要求。
2011年3月1日,欧洲轮胎制造商协会(ETRMA)为了测试欧盟市场上的轮胎是否符合REACH法规,对来自3个主要欧盟成员国市场上的45个品牌共110条轮胎进行了检测。其抽查结果显示,抽样轮胎中,11%的样品不符合欧盟环保法规REACH法规附件XVII第50条关于轮胎多环芳烃限量的要求,而且不合格样品生产地均为中国,涉及中国各大轮胎生产商。
当年10月17日的第二轮检测结果显示,来自11个国家的51个品牌的轮胎中,有10%不符合REACH法规的要求,不合格情况与第一轮抽查结果相似,产品均来自中国。
欧盟REACH法规至今已实施4年之久,其他国家的轮胎产品均能达标,为何只有中国的轮胎产品不合格?这应该引起中国轮胎企业的反思:
反思一:REACH法规对于轮胎测试PAHs的方法早已明确,如及时掌握信息并采取正确测试方法,两次轮胎事件完全可以避免;
反思二:两次事件均给中国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需提高警惕,日后欧盟官方可能会采取更加严厉的官方监管和处罚;
反思三:轮胎作为中国重要的出口产品,目前,面临越来越多的政策性及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目前国际局势不稳定,反倾销案例日渐增多,企业应特别引起重视,早做工作,不应抱有侥幸心理。
中国轮胎企业在反思的同时,也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应对这种技术壁垒。
应对措施一:国内各大轮胎企业在事件发生后,对ISO21461方法进行深入的了解,明确REACH要求内容及自身义务;
应对措施二:针对轮胎5个部分分别进行测试,确认超标部位进行整改;
应对措施三:加强批次检查,并且同供应商联合应对,降低上游材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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