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到位 秩序难规范
在近日召开的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青岛天盾橡胶有限公司与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废旧特种工程轮胎高值化再制造成套技术装备与应用技术”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这标志着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再制造成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到一般废旧轮胎的资源化应用领域取得重大突破。然而,捷报传来,业界却乐不起来。
“由于缺少国家有关政策的实质性支持,废旧轮胎的翻新和回收先进技术很难推广应用,现在这一行业的发展已面临难以为继的局面。”山东省橡胶行业协会会长张洪民告诉记者。
据张洪民介绍,2010年,我国废旧轮胎产生量约2.5亿条,但翻新率仅约为3%,不仅远低于世界第一轮胎翻新大国——美国约14%的翻新率,也低于6%的世界平均值。这与我国轮胎产量、汽车产销量世界第一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之所以出现这一巨大反差,与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缺失不无关系。我国一直未建立起完善的鼓励废旧轮胎回收、加工、再利用的激励机制,去年底出台的财税[2011]115号文,取消了翻胎的增值税优惠,令轮胎翻新企业雪上加霜。”张洪民说。
与张洪民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山东金宇轮胎有限公司办公室王主任。王主任告诉记者,200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已将废旧轮胎等再生资源的产业化工程列为六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之一,同时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列入2007年法规立项,计划在税收、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但5年过去了,上述“规划”、“意见”等仍大多停留在纸面上,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具体政策支持,企业期盼的《废旧轮胎回收利用管理条例》至今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由于政策缺失、监管不到位,整个行业秩序难以规范。山东庆云华泰橡胶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废旧轮胎翻新企业虽然已具备生产能力,但由于渠道不畅,导致可供翻新的旧轮胎难以回收。这其中不仅有合法的再生胶和胶粉制造企业争抢旧胎源,还有无“三包”轮胎、割标轮胎等企业的生产与销售,致使废旧轮胎翻新企业很难建立稳定的旧胎供应链,阻碍了该行业的健康发展。
“轮胎翻新企业小、乱、差的现象比较普遍,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山东三角集团技术开发中心副主任王波告诉记者,目前我国从事轮胎翻新的企业80%以上属于中小企业。这些企业翻新轮胎的年产量一般在1万~2万条,达到10万条以上者寥寥无几。在山东省,三角(威海)华达轮胎复新有限公司是规模最大的轮胎翻新企业,其年产能也不足50万条,而美国一家公司的年翻胎量就高达2000万条,占世界翻胎总量的25%。
荣成市轮胎翻新厂尹厂长认为,我国轮胎翻新业发展落后,除企业自身原因外,也与缺少政策扶持有关。“在政策上,不少国家和地区对废旧轮胎实行无偿利用,企业回收废旧橡胶制品不仅不花钱,还能获得补贴,所生产的产品也全部免税。”尹厂长说。
废旧橡胶制品应用研究领域资深专家、青岛科技大学教授纪奎江说,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每处理1条废旧轮胎,企业能获得国家给予的0.5美元补贴;在我国台湾地区,每处理1吨废旧轮胎可获3200元新台币的补贴;我国香港地区的企业回收废旧轮胎,也可获得每吨868港元的补贴。而在我国大陆,由于购买废旧橡胶制品拿不到增值税抵扣发票,多数企业需全额缴纳增值税,税负高于机械、化工等其他制造业2~3倍。这种政策上的不公平是我国废旧橡胶制品回收利用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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